首页 | 关于委员会 | 通知与动态 | 行业信息 | 学术年会 | 学会报告 | 法律法规 | 专业知识 | 在线交流
 

2007年交通部赴荷兰水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培训团的总结报告

 

为了加强我国水路危险品运输市场的管理,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促进市场安全、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交通部水运司组织了长江航务管理局、辽宁、上海、重庆等10个部属、省、直辖市水运管理部门的业务骨干,以及海南中化、海南通利等3家从事国际、国内水路化学品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一行18人(名单略)的国内水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培训团,于2007年10月10日——29日,在荷兰进行了水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培训。此次荷兰培训任务得到交通部领导高度重视,在外专局的大力支持和水运科学院全面协助下,通过在国内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地点的精心策划和全团成员在荷兰的团结一致、互相帮助、刻苦学习、积极交流,全面实现了预期培训任务目标。

此次培训团按照既定的培训内容,对荷兰和欧盟的内河水路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危险品运输企业和运输船舶资质管理,安全监管方式和措施,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和应急事故处理,企业安全体系建设和运行,危险品装卸工艺流程,以及行业中介组织作用与地位等方面知识进行了培训。培训方式采用授课、专题讲座、专题讨论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在荷兰鹿特丹航运学院学习时间 天,同时拜访了荷兰交通部海事船检局、尼亚公司、荷兰内河航运发展促进委员会,ECT码头,VERENIGDE TANKREDERIJ 航运公司,荷兰商之神运输集团公司,ERNIS 化学品码头,鹿特丹DORDRECHT船舶交通管制中心鹿特丹港务局,荷兰思多而特运输集团。

一、荷兰水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总体情况

1、荷兰水路危险品运输现状以及发展趋势

目前,欧洲市场超过50%的危险品通过水路运输完成,同时近10年来,水路危险品货运量增长3倍,公路危险品货运量基本没变,而铁路同期比反而减少4%。欧洲27个国家中有18个国家有内河航道,长达3万7千公里以上内河航道将100多个城市和工业地区有机连接。荷兰水路危险品运输主要由内河运输、沿海运输、河海直达运输以及远洋运输等4部分组成。荷兰内河航运液货船舶登记总吨位和干货船舶登记总吨位分别相应占欧洲内河登记船舶总吨位的52%、45%。截止目前,荷兰危险品年运输量达到6.11亿吨,水路、公路、铁路运输比例分别占总额的52%、45%和3%,其中占水路运输量95%的莱茵河驳运输量达到3.18亿吨。

水路危险品运输在荷兰得到成功运行主要基于其更节能、环保、安全,尤其是便利,高质量的服务,能让消费者放心。荷兰水路危险品运输的发展指导思想是采用全程统一服务标准,实施现代化的港口和物流资源整合,保证船期固定,水路、铁路和公路在关键环节做到无缝衔接,实现一站式购物服务,满足全球顾客对专业、高效便捷的物流方法需求。荷兰水路危险品运输成功的关键一方面是通过提单使货物进出关便捷,承运人行使权利更便利;另一方面是河海直达的3000-600TEU吨位的船舶运力更新,港口后方水路、公路、铁路集疏运与物流设施的资源整合与建设,总的来说,内河航运成功在于它被完全容入到整个运输链中去了。

沿海港口主要通过内河航运连接其腹地,主要有鹿特丹、安特卫普港。内河船舶受桥梁、船闸和航道宽等因素制约,一直实施船型标准化。目前,内河船型主要有化学品船、客船、散货船,顶推驳、液化气船,商品汽车船、集装箱船、啤酒船和奶制品船等等,从1980年到2005年,欧洲内河航运船舶总数减少52%,总吨位减少24%,船舶平均吨位增加66%,在西欧,船舶平均吨位已由原来600吨左右已发展到现在2500吨。荷兰内河航运基本上实现了内河港口功能的延伸,弥补码头资源短缺和帮助第四方物流在码头前沿完成其活动;其中,莱茵河内河航运基本上实现了与公路运输者合作提供门到门服务,短途高比例使用率(运距50公里以内的30%以上货物通过内河运输),和大港口进行直接衔接等等。

在荷兰,水路危险品运输的健康、安全、快速发展有赖于现代化的水路信息系统:

水路信息系统的总体框架如下图,使用的技术支持主要是GPS,VTS;信息涵盖:船闸、桥梁信息,水深、水流,码头泊位状况,航道状况,船舶资料,船舶状态,船上货物信息;信息提供与使用单位包括:货主、船东、物流营运商、港口经营者、船闸主管机关、航道主管机关、海事机构、港口主管机关、海关、商检、边防等企事业单位。

欧洲现有15个国家使用由8个内河信息系统服务商提供统一标准的信息网络,该网络提供72种不同服务功能,基本实现不同成面之间用户信息自由畅通采集、交换与使用,确保内河航运更便捷、更高效、更安全、更环保。在鹿特丹港务局,我们通过其信息控制中心一目了然看到所有在港口内的船舶状况及下一步的计划,船上货物种类,码头泊位生产情况及下一步生产计划。

2、水路危险品运输市场的法律体系和市场监管情况

荷兰的水路运输法律法规体系由履约的国际公约、欧盟条约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组成,主要涵盖船舶、公司管理人员、船员、货物、航道、航标、船闸、桥梁等方面。

在水路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方面,法规有明确的约束条件,主要是船员和公司管理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从业执照;货物包装要符合国际违规要求;船舶技术状况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考虑船闸通过能力评估;要履行并有能力履行相关信息传送。

为了防止泄露、碰撞和爆炸,荷兰政府非常重视市场监管,市场监管主要由国家水上警察局和航运检查机构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实施,在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信息共享以及联合检查活动等方面共同协作。主要手段及措施采用基于日常检查的风险评估,源头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源头货物管理法方面,主要严格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并将该规则适用于远洋、近海、沿海以及内河运输领域。监管强制手段及措施用金字塔来描述如下:

棱锥图

 

3、水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和船舶的资质管理

从事水路危险品运输的经营者,必须取得政府颁发的运输执照,配备取得内河航运师或航运经理从业资格证的管理人员,申请者取得企业家资格证;同时,申请者必须具备偿还能力。运输执照分为国内和国际两种,国内执照适用于在荷兰国内之间的运输活动,国际执照适用于荷兰国外之间的运输活动。运输性质分为私人运输和专业运输,私人运输指运输自己公司使用或制造的货物。

从业资格所涵盖的内容包括航海、轮机知识与技能,特殊的航运法律法规和商务知识与技能。

运输船舶要配备检验证证书,危险品船和专运船要符合运行的法律法规体系,除了特殊限制水域外,船舶在能通航的情况下靠到达任何地方。现在荷兰在运输危险品船舶技术方面尤其是化学品船方面,主要推行双壳船体、高船体结构、防碰撞斜角加船板设计等技术,确保航行安全。

船员的管理和国内基本上一致。

4、TMSA专业知识培训

TMSA即(TANKER MANAGEMENT AND SELF ASSESSMENT油轮管理及自我评估),应当说,这个导则无论在管理内容上还是在管理标准上,均高于国际公约规定国际航运公司和船舶必须要严格执行的ISM规则。在荷兰,我们对TMSA产生的历史背景,宗旨,框架、内容、评估程序以及今后的发展情况得到培训。为规范和提高油轮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加强承运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石油货主的财产和环境安全,OCIMF(石油公司国际海运论坛)制定了TMSA,TMSA共分为管理、领导艺术和责任、岸基补充及管理和船员招聘及管理等十二项要素,每个要素分为四个等级,待油轮公司按照此导则逐项对照公司的综合管理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定级后,向OCIMF提交评估符合报告并由其会员石油公司确定最终的等级,该等级将决定油轮公司是否有资格承运OCIMF会员石油公司的货物和运费的高低。OCIMF旨在通过各油轮船东推行TMSA,来持续改进和全面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确保其会员石油公司在石油海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TMSA的宗旨是“持续改进”,今天取得的等级不代表明天的等级,它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需要不断的完善提高。它的精髓是通过实施“风险评估”,促进“管理变更”,实现“持续改进”的过程,等级不是目的。

二、我国现行水路危险品运输市场分析

与荷兰水路危险品市场运行情况相比,我国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水运基础设施条件比较落后,主要是内河航道条件和水路信息服务系统方面;

2、市场经营主体守法意识相对淡薄;

3、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与落实;

4、从业人员水路危险品专业知识的继续在教育滞后;

5、信息交流不是太畅通,主要是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政府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

6、法律、法规体系相对不健全。

三、加强我国水路危险品运输市场安全管理的建议

应以健全的法律体系为保障,灵活的市场调节机制为主导,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为载体,充分发挥市场中各种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形成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主的市场发展和市场监督体系,确保我国水运市场健康、安全、稳定、有序发展。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仅供参考:

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应形成以《水条》为中心,以经营资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服务质量管理、水运统计等法规为配套,促进水路运输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2、细化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种类的设定应分出层级,按照社会危害性的不同给与相应的处罚。可分为以下几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船舶营运证。对蓄意欺诈管理部门和消费者的违规行为、以及抗拒行政执法行为要加重处罚。如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无证经营、伪造证件、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强制性行政措施,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市场直到终身禁入。有关处罚结果要公告社会,同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3、适度调整水运市场统计指标,用数字反映市场运行情况,使水运市场的总体目标“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得到量化表现,用数字引导建立公平、竞争的水运市场秩序。如用数字核定企业服务质量,用市场中发生的违规经营行为件数衡量市场有序情况,用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供需理论分析市场竞争情况等手段,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定时、定量分析宏观市场的运行情况,微观市场的运行情况,及时调整行业发展政策和开展相应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4、建立全国的运管监督网络,实现各省信息联动。沿海水路运输的运政监督检查,应以船舶为核心,以证件和单据使用为切入点,以企业经营资质、船舶技术状况方面作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由航运管理部门实行到港检查,形成全面、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督网络体系,同时建立管理部门和企业之间以及自身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法律、法规有效的贯彻实施,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运管监督网络建议以船检发证系统、海事管理系统和运管信息系统为基点,以互联网为媒介,由交通部开发一套处罚需由专门软件来实现,并逐步与船检、海事管理系统和运管信息系统连接,使得处罚信息在第一时间各省都掌握的系统,如让管理部门只要知道一艘合法营运的中国籍船舶船名,在最短时间内就能了解到他的所有人,经营人,船舶航行状况,船上船员情况,运输单证电子版,在一段时间内船舶营运状况。

 

 
中国航海学会危险货物运输专业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62079612 62079611   传真:010-62011050
Copyright © 2008 DCTC. All Rights Reserved.